全國首例! 北高行裁定北監設投票所 桃市選委會抗告
北高行裁定桃市選委會應於北監設投票所,供林姓受刑人投票。(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謝武雄/台北報導〕明年一月將舉行總統和立委大選,林姓受刑人因要求中選會、桃園市選委會於監所設置投票所未果,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就假處分做出裁定,要求桃園市選委會應於訴訟確定前,於監所內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本裁定為全國首件受刑人在監投票的案例。
桃園市選委會則表示,除依法向台北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外,並會同中選會召集相關單位研議因應措施。
林姓受刑人的戶籍於四年前遷入位在桃園市龜山區的台北監獄,他主張可以參與投票,要求獄中設置投票所被拒,決定提告。
受刑人要求監所投票 聲請假處分
北高行說明,選舉權受憲法保障,林男因監所未設置投票所,導致無法行使投票權。桃市選委會雖稱受刑人可依規定申請外出投票,但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外出制度是為了強化就業職能、才藝或技能,且應符合「在監執行逾三月」與「行狀善良」或「具特殊才藝或技能」的要件;國家仍須保障無法外出的受刑人享有投票權,且監所內設置投票所並未違反選罷法規定。
北高行也指,獄中管理人力吃緊,戒護受刑人外出投票得面臨人犯脫逃的危險,若由桃委會在北監內設置投票所供在籍受刑人投票,顯然更能降低行政成本與意外風險。再者,距離明年選舉僅剩三個月,若待本案訴訟確定,選舉已結束,會對林男產生「重大損害」與「時間上的急迫危險」,屬於可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