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案平均僅判6月 法界:法官應了解案情嚴重性
近年國安法案件刑度統計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劉世芳昨指出,二○一六年起至今,國安案件平均刑度僅六個月,相較國外都是卅年起跳,我國有過於輕判的問題。詠衡法律事務所所長連思藩說明,多數國安案件屬國家安全法的發展組織罪,過去因本刑僅五年以下,刑度確實不高;但立法院二○一九年把刑度拉抬到七年以上,應可有效解決輕判問題。
四年前修法改七年以上 應可解決輕判問題
連思藩表示,法官過去缺乏國安意識,不知這類案件會動搖國本,多當成一般刑案處理,且因發展組織的被害人是國家,只能由檢察官出庭論告,使得被告在法庭上求饒的訴訟策略,更能獲得法官同情,量刑基準多從地板刑期往上疊加,呈現普遍輕判態樣。
連思藩指出,立法院二○一九年將「為中國發展組織罪」刑度提高到七年以上,無論如何減刑,都不易降到六個月,故統計資料應區分新舊法,再來比較有無明顯差異。不過,國安案件具隱密性,不易偵辦,實務上能夠破獲的案件數不多,目前檯面上判決的案子,多數犯罪行為時點在舊法時期,還未適用新法。
連思藩強調,司法院近年來推動量刑準則約束法官,應把國安案件納入。他提醒,不宜再拿過去輕判案例作基準,或可參考其他國家論處間諜刑度。
東勝法律事務所所長王銘裕說明,很多國安案件因情節輕微,法官判不下去,但若從國家法益受侵害的層面來看,撼動的是民主制度,建議法官應多與國安單位聯繫,了解嚴重性,並從中間刑度、而非地板開始量刑。
最高檢察署表示,不同國家針對國安案件的判決刑期,涉及適用法條、個案情節差異,很難用簡略的統計數字對比,最高檢已強化檢方蒐證能力,並加強與國安團隊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