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黨產會處分無誤 救總是國民黨附隨組織 財產歸公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認定「中華救助總會」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禁止處分不當取得的財產,判決救總訴請撤銷處分敗訴。(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三年前認定戒嚴時期發起「一人一元救濟大陸饑餓同胞捐款」、徵收「影劇票附捐」的「中華救助總會」是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其財產為不當黨產,禁止處分不當取得的財產。救總訴請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認定黨產會處分無誤,判決救總敗訴。可上訴。
救總於一九五○年以「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之名成立,一九九一年更名「中國災胞救助總會」,二千年再更名「中華救助總會」。黨產會舉辦聽證後,於二○二○年九月認定救總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禁止處分不當取得的財產,救總提告。
北高行:曾由國民黨實質控制、經營
北高行認定黨產會勝訴理由,包括聽證程序符合黨產條例,救總確實曾由國民黨實質控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為附隨組織,救總並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
合議庭指出,救總成立時由蔣中正實行黨國體制、以黨領政,指示黨中央籌備成立,其理事長谷正綱須向總裁蔣中正報告,黨對理監事也有糾正、除名之責;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曾多次對救總指派業務;救總經費雖泰半來自政府撥給,但這是以黨領政所致;「影劇票附捐」也是由國民黨決定收取。可見救總人事、財務、業務經營等皆依國民黨意志決定,具有實質支配關係,確為附隨組織。
脫離時未結算 撤銷禁處分財產敗訴
北高行認為,我國歷經解嚴、終止動員戡亂、政黨輪替,國家體制回歸憲政秩序,弱化國民黨對救總的支配管領力,救總於二○○二年間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但脫離時未與國民黨結算,顯非以相當對價轉讓,應受黨產條例規範,黨產會處分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