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台貿易倡議實施法案 拜登簽署生效
法案若侵犯總統與外國談判權 拜登︰將視為不具法律約束力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美國國會參、眾兩院聯合提出的「美台廿一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實施法案」,七日正式由總統拜登簽署生效,為下一階段談判踏出穩健的第一步,有助於強化美台雙邊經濟和貿易關係。
美台雙方去年六月展開「美台廿一世紀貿易倡議」多次視訊和實體談判,就關務行政和貿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業、服務業國內規章、打擊貪腐及幫助小型企業應對兩地市場監管程序等五項議題達成共識,並在今年六月一日簽署首批協定。協定生效無須經國會批准,但參院財政委員會及眾院歲計委員會仍聯合提出實施法案,表達國會對該協定的支持,同時加強國會監督。法案經眾、參院院會通過,七日由拜登簽署生效。
根據法案規定,首批協定生效前,美國總統須先向國會報告,說明協定如何促進美台貿易關係及推動美國勞工、消費者、企業與農民的利益,並於卅天內提出認證,證明台灣已採取任何履行協定所需措施。法案也要求行政部門未來與台灣達成的任何進一步協定,須符合公開透明原則,並徵詢國會意見。
香港「南華早報」指出,法案送交白宮時,眾院歲計委員會主席、共和黨議員史密斯表示,在中國持續威脅美國利益之際,台灣一直與美國保持密切的貿易關係,而該法案正好加強美國與台灣這個重要盟友的關係。
然而,拜登簽署後也對法案針對美台後續協商的部分規定表達擔憂,指法案第七節要求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在與外國夥伴協商期間,須提交協商文本給國會委員會;國會也可阻止USTR在國會審閱協商文本期間,轉交文本給台灣;此外,國會議員應納入美國協商代表團,並被賦予參與例行簡報的權利,包括臨時協議。拜登強調,若法案第七節侵犯他與外國夥伴談判的憲法權力,將視其為不具法律約束力。
據了解,美國國會近幾個月來愈發強烈表示,希望美台加強經濟接觸。參眾兩院目前正在考慮立法,授權政府與台北當局談判達成一項稅收協議,避免美台跨境投資遭雙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