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賣官、圖利廠商 國民黨前新豐鄉長許秋澤重判7年
國民黨新竹縣前新豐鄉長許秋澤,因貪污收賄與圖利罪被判刑七年。(圖:取自新豐鄉公所官網)
〔記者蔡彰盛、廖雪茹/新竹報導〕國民黨新竹縣前新豐鄉長許秋澤被控收取一百萬元代價,讓兩名鄉民順利錄取清潔隊員,另於鄉公所醫療用口罩八百八十萬元採購案中,指示部屬圖利特定廠商,新竹地院依貪污收賄與圖利罪判處許秋澤徒刑七年、褫奪公權四年、犯罪所得一百萬元沒收。可上訴。
收取百萬 讓兩鄉民錄取清潔隊員
檢方起訴指控,二○一九年到二○二○年二月間,先後有兩名鄉民透過引介,向許秋澤與其司機張鈺乾探詢讓孩子進入新豐鄉公所成為清潔隊員的價碼,許開出五十萬元作為錄取的對價,兩鄉民分別在宮廟及住處,交付賄款五十萬元給許之後,兩人的孩子即獲得錄取。
檢方同時查出,許秋澤為連任新豐鄉長,適逢新冠疫情升溫,乃以鄉公所經費採購並贈送醫療用口罩給鄉民使用,以每戶兩盒,採購四萬四千盒醫療用口罩,共計八百八十萬元。
採購醫療口罩 指示擇定特定業者
經查,與公所有小額採購合作關係的廠商施品禎向許秋澤表明有意願投標,許竟指示下屬「盡量給施品禎做」、「分數可以打高一點」等語,採評選方式決定得標廠商,且自任評選委員會召集人,藉此操控內聘委員在評選階段給予高分,使施成為唯一一家得分及格者而得標,公所並依約給付價款八百七十九萬九千九百元。
記者昨天致電許秋澤希望得知他對判決的看法,但許未接電話。許去年底重披國民黨戰袍力拚連任新豐鄉長,最後以兩千票之差敗給無黨籍的徐煒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