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東錦當選無效之訴 一審駁回
苗栗縣長鍾東錦(見圖)等4人因涉現金賄選案,遭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方法院昨宣判,鍾東錦與林裕欽查無與賄款有對價關係,判決駁回。(記者彭健禮攝)
現金賄選案 「鍾東錦、林裕欽 查無與賄款有對價關係」
〔記者彭健禮、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地檢署去年偵辦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鄉民代表、大湖鄉村長「四合一」現金賄選案,對鍾東錦、謝見德、林裕欽、傅顯榮四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方法院昨宣判,謝、傅兩人判決當選無效;鍾、林兩人查無與賄款有對價關係,判決駁回,意即當選有效。全案可上訴。
謝見德、傅顯榮 判當選無效
苗栗地院發言人、庭長宋國鎮說明,合議庭審判長顏苾涵、法官王筆毅、法官黃思惠認為,時任鍾東錦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主委的陳申陽,雖有於去年十一月廿四日交付現金一萬四千元請選民丘志玲協助買票,惟依丘女歷次陳述、收受賄款之選民張姓女子及林姓女子證述,暨林姓女子住處監視器影片,可知當日陳男僅請託丘女協助為村長候選人傅顯榮、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兩人買票。
法官調查,丘女亦有向林女表明係為傅顯榮、傅松琳兩人買票,且當時買票金額係以每一候選人一票一千元為計算,其買票金額並未包含鍾東錦、林裕欽之選票在內。丘女行賄過程雖有提及鍾東錦、林裕欽,但僅係出於己意自發性為鍾、林拉票,與其交付林女之賄款無對價關係,難認有為鍾東錦、林裕欽買票之事實。
謝見德部分,依丘女、陳男及林錦宏於另案刑事及此案審理中之證述互核勾稽,可證明陳男確有於去年十一月中旬某日,委由林男轉交二千元買票賄款給丘女,請求其投票支持謝見德。謝與陳男往來密切,陳男也多次為謝助選,謝並對於陳姓男子為其買票之事,有知情、授意或容許陳男實行賄選行為。
檢方於去年十二月十四日偵結這起「四合一」現金賄選案,將陳男、丘女、林男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提起公訴,追究其三人的刑事責任。
選舉結果,除傅松琳之外,鍾東錦等其餘四人都當選,檢方對鍾等四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另,縣長落選人徐定禎也提起自訴。
陳男、丘女、林男三人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之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於今年六月十四日宣判,三人皆被判有罪。
律師轉述鍾東錦︰沒做的事就是沒有
鍾東錦的委任律師饒斯棋昨在宣判後代鍾受訪說,感謝合議庭三名法官做出正確判決,還鍾縣長一個公道,也呼籲苗栗檢方應該停止上訴。檢方和徐定禎都表示,將研擬上訴。
饒斯棋說,他於宣判後即與鍾縣長通電話,鍾對昨天宣判一直都是平常心看待,認為「沒做的事就是沒有」,判決也是如此證明。饒斯棋強調,偵查過程丘姓被告回答了六十七次「我沒有幫鍾東錦買票」,這是客觀事實,呼籲檢察官應該停止上訴,尊重苗栗縣選民做出的民主選擇,穩定縣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