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議員蕭慧敏涉賄選 判2年緩刑5年
蕭慧敏。(翻攝自內政部網站)
〔記者林旻臻、鄭旭凱/雲林報導〕無黨籍雲林縣議員蕭慧敏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涉及賄選案,被雲林地檢署起訴,雲林地院昨天依選罷法判處蕭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褫奪公權五年,並向公庫支付一百萬元。縣府民政處表示,由於全案可上訴,暫不影響蕭慧敏議員職權行使。
去年九合一選舉,雲林檢方接獲情資指出,蕭慧敏以每票一千元向選區有投票權的選民賄選,最終以該選區第五高票勝選,檢方最後依選罷法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將蕭列入第一波當選無效之訴名單內。
賄選案雲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將蕭慧敏依選罷法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褫奪公權五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一年內向公庫支付一百萬元。本案的王姓女子等四人,分別被依交付賄賂罪及行求賄賂罪,判處一年八個月到四個月不等徒刑。
對於賄選案,蕭慧敏昨天低調表示不予置評。民政處說,由於全案仍可上訴,目前並不影響蕭慧敏行使議員職務。至於蕭慧敏當選無效之訴,雲林地方法院指出,仍在審理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