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中市黨部不當取得 黨產會:須移轉市府
位於台中市西屯區大隆路的國民黨台中市黨部,黨產會昨祭出行政處分,認定不當取得,應移轉台中市政府所有。(記者廖耀東攝)
國民黨:黨產會處分無合法性
〔記者陳鈺馥、施曉光、蘇金鳳、蘇孟娟/綜合報導〕行政院黨產會昨日祭出行政處分,認定中國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坐落之土地及建物,為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的現存利益,應在處分書送達次日起卅天內,移轉台中市政府所有。據估算,位於台中市西屯區大隆路四十號的市黨部土地及建物,市值高達上億元。
盧秀燕:會依法處理
國民黨發言人林家興回應,國民黨已多次說明台中市黨部取得過程合法合規,黨產會在未經過適當調查程序即做成不當處分,如此破壞民主法治作為,也讓相關處分毫無合法性、正當性與公信力。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主委顏文正指出,當初是台中市政府主動編「搬遷補償費」預算且經議會通過,才購置現有地點蓋市黨部,會找律師研究並向黨產會爭取權益。
台中市長盧秀燕則強調,將會依法處理。
首件民眾檢舉成功 黨產會將核發獎金
黨產會官員指出,這是第一件民眾向黨產會檢舉,經立案調查後,成功認定為不當黨產的案件,後續將依「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規定,核發檢舉獎金。該案也是黨產會成立至今,首件有國民黨正在使用的黨部被認定不當黨產。
黨產會表示,國民黨台中市黨部自一九四六年起,無償使用日治時期台中市役所建物做為辦公廳舍近四十年。一九八四年,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以「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名義召集台中市長、台中市議長、台中市府各局處官員商討辦公廳舍搬遷工作,決議由市府提供相關經費及行政協助。
黨產會指出,台中市府於七十四年度經費預算編列「搬遷補助費」三千五百萬元,該筆預算後由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以「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名義,向台中市府收取,並用於購買現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土地。
一九八六年,國民黨台灣省黨部收取台中市黨部上繳購買土地的補助費餘款,並用該款項興建市黨部建物。據估算,市黨部土地及建物,市值高達上億元。
黨產會直指,台中市政府當年雖以「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為補助對象,然而「國民黨台中市黨部」與「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關係密切,人事高度重疊。國民黨不僅主觀上認為三千五百萬元搬遷補助費為己所有,搬遷補助費的利益客觀上亦歸屬該黨。台中市府所支付三千五百萬元,實際受益者為國民黨。
黨產會強調,台中市黨部土地建物為國民黨自台中市府不當取得財產「三千五百萬元搬遷補助費」之變形物,依不當黨產條例規定,應移轉為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