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同額競選 票數跨不過當選門檻 金門烏坵鄉長涉虛偽陪選 判3年2月
無黨籍的金門縣烏坵鄉長蔡燕明涉虛偽陪選,製造兩人競選規避當選門檻規定,金門地院判處她有期徒刑3年2月。圖為蔡燕明去年曾返回母校金城國中畫面。(記者吳正庭攝)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無黨籍的金門縣烏坵鄉長蔡燕明去年底參選時原本沒有競選對手,因為選罷法規定同額競選的得票數,需達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十%(選舉人數五百六十一人、門檻一百一十三票)以上才算當選,她擔心風浪過大造成往返烏坵的船班停駛,投票人會放棄返鄉投票,因此找來陳宗龍登記參選並允諾給予好處,製造兩人競選來規避當選門檻規定;金門地方法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期約不正利益罪,判處她有期徒刑三年二月,併科罰金二百萬元,褫奪公權四年。
蔡燕明擔心得票數未過 20%
找人登記假參選允諾給好處
金門地院表示,蔡燕明(女,六十二歲)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參加烏坵鄉第十一屆鄉長選舉,她擔心同額競選及天候因素,可能無法達到選罷法規定的當選門檻,為此與侄子蔡國順謀議,找人假裝登記參選,製造兩人競選的假象;蔡國順找到設籍烏坵鄉的陳宗龍並獲得同意,蔡燕明去年八月與陳在花蓮車站見面,允諾當選後會給予「一點意思意思」(法院未說明具體金額)的不正利益,做為陳宗龍參選的對價。
金門地檢署偵辦後,對蔡燕明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也認定蔡燕明、陳宗龍、蔡國順等人涉犯選罷法並提起公訴,金門地院一審判決,蔡燕明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月,併科罰金二百萬元,褫奪公權四年,其餘涉案人因為自白犯行,獲得宣告緩刑。
金門地院庭長黃建都指出,蔡燕明在今年一月十二日至烏坵鄉補宣誓就任,她被檢方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後,還聲明請求駁回檢察官所提訴訟,未自省己身,難有情堪憫恕的情形,依法不予緩刑。
對此,蔡燕明的友人為她抱屈說,蔡燕明在家人沒有返鄉投票的情況下,最後仍有一百零二票,可見鄉親對她的期望,會再爭取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