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議長涉賄案 沈宗隆與包商交保 檢提抗告
雲林縣議長沈宗隆。(資料照)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國民黨籍雲林縣議長沈宗隆與三名議員涉嫌收受達德集團賄賂,雲林地檢署聲押沈等六人,雲林地方法院十日裁定達德潘姓前執行長收押,沈等四人以二百萬元至六萬元不等交保、一人飭回。檢方認為沈宗隆及鍾姓包商有高度串證、滅證之虞,昨天就兩人提出抗告。
雲林地檢署日前偵辦達德集團涉嫌行賄案。調查發現,該集團在二○二○年準備在雲林設立風機發電,因地方人士、部分議員反對,竟涉嫌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以高報工程款夾帶賄款方式,向沈宗隆及議員王又民、許留賓、黃文祥等人行賄,共計二千六百多萬元。
檢方訊後,向法院聲押沈宗隆、王又民、潘男及王又民的助理游女、潘男的妻子游女(游姓助理胞妹)及鍾姓包商,其他涉案人議員許留賓、黃文祥各卅萬,達德前王姓董事長一百萬、曾姓及廖姓主管分別十五萬及廿萬元交保。法院十日凌晨裁定潘男收押,沈宗隆二百萬元、鍾姓包商一百萬、王又民五十萬及潘妻六萬元交保,游姓助理飭回。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指出,承辦檢察官收到法院裁定書後,審酌卷內資料及被告等人在法院羈押庭的供述,認為該案屬重大案件,法院卻未以合議庭審理,顯有不當之處。
另沈宗隆、鍾姓包商有高度串證、滅證及逃亡的可能性,法院未就檢察官在羈押庭所提出的意見詳以審酌,且沒有詳細交代不予羈押的理由,原裁定顯有違失之處,因此昨天下午針對沈及鍾兩人提出抗告,王及游姓姊妹在法院有清楚交代案情,無抗告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