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移民法 延攬外籍優秀人才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提供)
對台灣特殊貢獻移民申請人 其配偶、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吸引優秀人才來台,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身障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同時加重罰則增訂處罰態樣,以強化查緝非法外來人口執法力道。
為維護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及兒少最佳利益,修正草案增訂,外籍配偶喪偶未再婚,或曾為合法居留外籍配偶,對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的情形,持停留簽證入國後可申請居留的規定。
內政部說,現行規定,判決離婚且取得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才能繼續居留。為保障受家暴的外籍配偶居留權益,修正放寬因家暴離婚且未再婚,不廢止居留許可。
為了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及留台,修正草案新增對台灣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各專業領域得首獎者及投資移民申請人的配偶、未滿十八歲子女及身障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內政部表示,為簡化外國人申辦居留流程,學術研究機構顧問、大學講座或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所定的白領專業人才,持免簽或停留簽證入國後,修正放寬得免向外交部改辦居留簽證,直接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其配偶與子女亦同。
內政部說,為便利來台外國人有充足時間尋找住所及熟悉環境,放寬外國人取得居留許可者,入國後申請外僑居留證期限,由十五日延長至卅日。
此外,為能延攬海外僑民返國,放寬無戶籍國民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國得免申請入國許可、合法連續停留五年以上(現行為七年以上),且每年居住一八三天以上者,得申請居留。另對海外出生的子女持護照入國,取消申請定居的年齡限制。
非法外來人口加重處罰
而為防杜外國人逾期滯台,修法提高逾期者罰鍰,從原本二千元至一萬元,加重為三萬元至十五萬元,並延長禁止其入國期間,從原本最多三年,提高至十年。若容留或藏匿逾期者,可處六萬元至卅萬元罰鍰;媒介外國人從事不符合停居留原因活動,可處廿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
為強化國境安全管理,修法增訂刑責,如有使外國人或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國,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受禁止出國處分而持偽、變造或冒用護照或旅行證件出國查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九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