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田涉賄選800萬交保 士檢抗告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涉賄選被裁定八百萬元交保,士檢昨正式提起抗告。(記者溫于德攝)
「有串滅證之虞」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因涉賄選案被通緝的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前天自行到案,檢方依有逃亡及串滅證之虞聲押禁見,但士林地院裁定八百萬元交保;士檢昨正式提起抗告。
士檢偵辦賄選案發現,國民黨台北市新科議員林杏兒去年參選市議員時,蕭景田及林的樁腳曾繁川為讓林順利當選,以現金一萬元、六千元行賄,要選區內部分里長投票支持她並幫忙拉票,林最後順利當選。
士檢選後以被告身分約談曾繁川,認定曾男涉嫌違反選罷法且有串滅證之虞聲押,但士院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五萬元交保;另有逾廿名里長以證人身分應訊。去年十二月卅日,士檢再對林杏兒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並對蕭景田發布通緝。
蕭景田前天自行到案,士檢依違反選罷法且嫌疑重大,也有逃亡、串滅證之虞聲押禁見。士院同樣指蕭違反選罷法嫌疑重大,且調查局人員日前赴住處搜索時,蕭從後牆翻越離開,足認有逃亡之虞,雖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裁定八百萬元交保。
士檢昨指蕭景田一度逃逸,到案後供詞又避重就輕,並考量蕭有機會影響證人說詞,顯有串滅證之虞,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