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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人搓圓仔湯 政黨最重罰5千萬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記者鍾麗華攝)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記者鍾麗華攝)

2022/12/16 05:30

排黑 政院通過選罷法修正草案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兩項選罷法總計修正一一七條,主要為完備候選人消極資格,新增國安犯罪、「黑金槍毒」的重大犯罪、賄選與重罪重刑四大類型犯罪者,不得參選。草案送立院後,期待下會期完成修法,適用二○二四年總統與立委選舉。

犯搓圓仔湯罪 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草案增列,曾犯國安三法及反滲透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以及曾犯最輕本刑七年以上之罪,經判十年以上之刑確定,皆不得參選。至於有賄選前科者,增列犯「搓圓仔湯」罪、包攬賄選罪,地方民意機關正、副首長選舉賄選罪及黨內初選賄選罪等,經有罪判決確定,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草案也擴大政黨連坐處罰規範,獲政黨提名的參選人犯「搓圓仔湯」罪,及政黨推薦候選人加害其他獲政黨黨內提名參選人,若為總統大選,政黨將被連坐開罰五百萬元至五千萬元,公職選舉則視情節罰五十萬元至五百萬元。

為遏止有心人士於選舉罷免期間惡意散布深偽影音,修法增列深偽影音即時處置規範,經向警方聲請鑑識,得檢具鑑識資料請業者於接獲通知兩日內,停播、更正或移除下架該影音,並對散播犯選舉誹謗罪者,加重刑罰,散布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草案要求選舉廣告應載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防止境外勢力介入影響台灣選舉活動,同時刊播業者、仲介刊播廣告者,負查證經費來源義務。媒體刊播選舉廣告者,應留存委託刊播完整紀錄,若未依規定留存,開罰廿萬元至一千萬元,或該廣告費兩倍的罰鍰。

對於限制參選是否有違憲之虞?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以犯罪紀錄做為職業限制或是消極資格之一,這是台灣立法體制長期有這做法與立法必要,主要是為了追求社會治安與國安等公共目的。他並舉例,對於計程車司機等職業駕駛,如果有重大前科不得登記為職業駕駛人,律師、法官、檢察官也都有相關要求;這次修法符合比例原則與民眾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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