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何韻詩潑漆案 統促黨主委判刑3月定讞

涉嫌對香港藝人何韻詩潑紅漆,統一促進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判刑3月定讞。(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香港藝人何韻詩三年前來台參與台港大遊行,受訪時遭統一促進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潑紅漆,檢方依強制、公然侮辱、毀損等罪起訴胡志偉等十一名統促黨成員,台北地院只認定胡志偉有罪,依毀損罪判刑三月,可易科罰金,其餘十人均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定讞。
何韻詩二○一九年九月廿九日來台參加「九二九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集會,受訪時突遭蒙面男子朝她身上潑紅漆,警方現場逮捕胡志偉、梁太富,帶回偵訊。
檢警調查,胡志偉等人得知何韻詩、黃之鋒等人將於二○一九年九月廿九日在台北參與台港大遊行,透過LINE群組聯繫分工,當天上午也聚集謀劃,打算趁何韻詩和黃之鋒現身之時伺機施暴。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胡志偉與何韻詩政治立場相左,欲以潑漆手段使她難堪,判胡三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九萬元;其餘十人因罪證不足,均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