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收歸國有 救國團將聲請停止執行
中國青年救國團辦公大樓(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昨天認定救國團六十一筆土地等財產為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國有。救國團對此回應,與黨產會已經過多次協商,達成大部分共識,對突然的處分感到被欺騙,後續會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以保障員工生計,並在詳閱處分書後召開正式記者會。
救國團主任葛永光表示,救國團成立時是由行政院籌組,並且隸屬國防部,法院也認定救國團為政府組織,就連黨產會也說「救國團自民國四十一年至五十八年隸屬於國防部時期為政府機構」,既然是政府機構,怎會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財產自然非不當黨產。更何況第一審行政法院尚未就附隨組織部分做出宣判,黨產會就做出沒收救國團財產的行政處分,令人無法接受。
葛永光說明,黨產會一再強調救國團的財產來自於配合執行國民黨威權時期壓迫體制之相關工作,完全背離事實。首先,救國團早期各項青年服務工作,乃受政府而非國民黨委託辦理。其次,政府委託救國團舉辦活動,並提供相關的行政協助與經費補助,完全合情、合理且合法。再者,政府提供土地,要求救國團成立青年活動中心,土地都是向政府合法承租,並非非法占用。
葛永光指出,目前救國團各單位有將近一千七百位員工及五千多位教師教練,其工作權與財產權,將受到嚴重侵害。過去與黨產會歷經八次協商,雙方距離已經逐漸拉近,不料黨產會竟以突襲的方式片面終止談判,更單方面召開記者會宣布移轉救國團的財產,完全違背行政機關的誠信原則,救國團難以理解、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