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 李孟居出獄卻不准回台 學者:凸顯中國法律為政治服務
李明哲案VS.李孟居案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屏東枋寮鄉政顧問李孟居被控台諜,被中國判刑一年十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去年出獄後因附加刑,無法離開中國。同樣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的李明哲,本月出獄後卻能平安返台。學者昨指出,兩者差異凸顯中國法律是為政治服務,剝奪政治權利是將台灣人視為「中國人民」的政治意涵。
將台人視為「中國人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剝奪政治權利屬「附加刑罰」,適用對象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無期徒刑及死刑犯等。
在中國,剝奪項目包括選舉及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自由;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權利;以及擔任國企、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的權利。剝奪政治權利之刑期,從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日起算。
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洪敬富受訪表示,李明哲已經關滿五年,台灣社會及政治人物長期聲援,國際高度關注中國是否放人,加上李明哲在獄中滿配合中國官方,該案被視為兩岸重大政治案件,中共就不太計較剝奪政治權利尚未執行。
洪敬富指出,同樣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李孟居刑滿出獄無法返台,凸顯中國是人治社會,法律是為政治服務,並不一體適用,可能因案或政治需求有所不同,中共「殺雞儆猴」意味明顯。
「將台灣人視為中國人民!」洪敬富分析,剝奪政治權利是給台灣「穿小鞋」,把台灣當作中國一部分,台灣人民不能享有中國公民政治權利,但法律卻可剝奪完整的中國公民政治權利,而且還可不讓人出境,完全就是政治操作,更留有「討價還價」空間。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表示,中國是人治社會,既然人都已經出獄,就應該放人返台,海基會等相關單位應向中方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