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事務補助費 每月4萬5調為5萬
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將上調至每月5萬。圖為一名里長爬上屋頂,用帆布替里民漏水的房子擋漏。(資料照)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村里長的「事務補助費」由現行每月四萬五千元調整至每月五萬元,年底新上任的全國七千多位村里長就能適用。每年增加地方財政支出為四億六五六六萬元。
刪原法第7條第2項文字 放寬使用名目
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廿多年未曾調整,引發各界關切,朝野立委紛針對攸關村里長實質補貼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提出相關修法草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三月卅日初審通過,昨於院會三讀通過。
三讀條文第七條明定,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由現行四萬五千元增至五萬元,並刪除原法第七條第二項「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之文字,放寬使用名目。
此外,三讀條文第十條增訂,新修正的第七條自今年十二月廿五日施行。意即年底新一屆的全國七千多位村里長,上任後就能適用。
內政部昨於法案通過後指出,本次調整是合理反映近年物價波動情形,有助於未來村里長執行相關業務更有餘裕。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是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根據內政部過去估算,此次事務補助費增至五萬元,每年全國共增加地方財政支出為四億六五六六萬元。
內政部表示,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是由各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這次修法通過後,各鄉(鎮、市、區)公所應依法辦理今年度預算追加,以支應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三十一日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差額,亦須配合調整明年度預算的相關科目經費,以符法令規定。
立法院會15日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右4)與黨籍立委提前在議場中合影,慶祝法案通過。(記者廖振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