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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初審 經濟間諜罪 最重判12年罰1億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開會,審查「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內政部次長邱昌嶽(中)列席。(記者方賓照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開會,審查「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內政部次長邱昌嶽(中)列席。(記者方賓照攝)

2022/04/08 05:30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為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遭中國或境外敵對勢力等侵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經濟間諜罪」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根據草案,從事經濟間諜竊密,洩漏給中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等,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至一億元罰金。

國安法修正草案上月於內政委員會審查時,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與法務部對於法人、自然人刑責存在歧見,部分條文於昨天繼續審查,多數以行政院版草案為基礎達成共識,但仍有少部分條文保留,提交院會討論前需經黨團協商。

行政院於修法說明指出,當代國家安全概念不限於軍事,擴及於經濟發展與產業競爭力對國家發展的影響。近年我國高科技產業屢有遭外國及中港澳等競爭對手違法挖角高階研發人才,並竊取產業核心技術案件發生,嚴重影響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與競爭力。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中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從事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行為,違者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

最重判10年、罰5千萬

此次修正案並新增「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明定任何人不得意圖在外國、中港澳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而有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行為。違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為求速審速結,通過條文也規定,有關國安案件之審理,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有關經濟間諜案件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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