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奧會(IOC)《奧林匹克憲章》第4章第27條之3:「國家奧會有獨家權利代表所屬國家組團參與奧運,以及國際奧會贊助的地區、洲際或世界綜合運動競賽。另外,國家奧會有義務派運動員參加奧運。」北韓奧會去年拒絕組團參加東京奧運,被質疑剝奪運動員參賽權益,違反該條款遭禁賽,但條文中沒有參加開閉幕典禮相關規範。(記者林岳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