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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6年》台開案犯罪所得 各審計算不同

台開案歷經北院、高院以及五次更審,犯罪所得計算方式各有不同見解,牽動趙建銘的刑期在三年至七年間變動。(中央社檔案照)

台開案歷經北院、高院以及五次更審,犯罪所得計算方式各有不同見解,牽動趙建銘的刑期在三年至七年間變動。(中央社檔案照)

2021/10/15 05:30

〔記者溫于德、楊金城、萬于甄/綜合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十六年前受台開董事長蘇德建之邀赴三井日本料理店飲宴,得知台開利多內線消息後,與父親趙玉柱決定買賣股票,違反證交法,昨被判刑三年八月定讞。他本人透過任職的台南麻豆新樓醫院表明,對本案不願回應。

但台開案歷經北院、高院及五次更審,就犯罪所得的計算方式,各有不同見解,也牽動趙建銘的刑期在三年至七年間變動。

判刑三年八月定讞 趙建銘不回應

趙建銘在二○○五年七月間二度赴三井宴,席間透過蘇德建得知台開利多消息,返家與趙玉柱討論後,決定用母親簡水綿的名義以三.五元大量買進台開五千張股票,待利多消息對外公布後,再以每股約五到十九元出脫並獲利。

台開案法院審理後,北院一審採「共犯獨立計算」方式,算出趙建銘犯罪所得為四百二十七萬多元,二○○六年七月判他六年徒刑。上訴後高院二審改採「共犯一同計算」方式,認定包含趙建銘在內的四名被告犯罪所得共逾一億元,符合加重刑期要件,二○○七年六月改判他七年徒刑,二○○八年十一月更一審與二○一一年五月更二審見解亦同,都維持原判。

然而,更三審又改回「共犯獨立計算」方式,並考量趙建銘進場到重大訊息公布這段時間的股票上漲,才算是內線交易的犯罪所得,所以趙建銘只有四百一十七萬多元獲利,及他犯後態度等因素,減輕刑度,判他四年徒刑。

更四、更五審則兼採「實際所得法」和「擬制所得法」的「折衷說」方式計算犯罪所得。「實際所得法」指的是被告得知內線消息後買賣股票並在消息公開後再度買賣,以買賣股票的差額乘以股數計算犯罪所得;「擬制所得法」則指消息公開後十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的差額,計算內線交易所獲取的利益。總計四名被告犯罪所得逾一億元,加上全案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分別於二○一八年三月與二○二○年十月判趙建銘三年、三年八月徒刑。

趙建銘在更五審宣判後上訴最高法院,適逢大法庭今年五月十九日統一犯罪所得計算方法,與更四、更五審的「折衷說」相同,加上最高院考量更五審判決並無違誤,昨駁回趙的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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