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空戰力提升特別條例 拚11月三讀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昨召開聯席會議,初審通過攸關二四○○億元國造軍備採購案的「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但有五條文保留至朝野協商。圖為雄風三型(左)、雄風二型反艦飛彈車(右)。(資料照)
五條文保留朝野協商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昨召開聯席會議,初審通過攸關二四○○億元國造軍備採購案的「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但有五條文保留至朝野協商。召委趙天麟表示,考量我國面臨巨大威脅,全案有機會於十一月三讀,並於立院本會期審竣特別預算案。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共八項條文,涉及八項、十種軍備,包括沱江艦後續艦、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案、三款「雄風」反艦飛彈、天弓三型及「陸劍二」防空飛彈,以及「雄昇」飛彈等三款對地反制武器。軍方表示,這十種技術成熟、可量產軍備能滿足作戰需求,並創造產業經濟效益,全案預計自明年執行至二○二六年。
朝野立委昨關切此案效益,國防部長邱國正說,新獲軍備用於制空、制海作戰,敵艦在海上航行時,縱使有空中掩護,亦難以發揮戰力,有助於我方發揮不對稱作戰強項。
邱國正答覆無黨籍立委林昶佐質詢時表示,這十種軍備若列國防部公務預算,估計二○三一年才能執行完畢。行政院副主計長陳慧娟說,國軍有加速提升戰力必要,若編列年度預算籌獲軍備,期程會拉得很長。
不過,朝野立委審查特別條例草案時,對於招標方式、預算期程提出質疑。國民黨立委陳以信、溫玉霞直指,草案明定軍備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等,得採限制性招標,卻缺相關規範與限制,恐有衍生弊端之虞。
中科院院長張忠誠回應,這些軍備產製案只有中科院可執行,合格廠商審認、評鑑機制亦十分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