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驅離中國盜砂船 3年暴增逾54倍
海巡署驅離中國籍抽(運)砂船艘次
澎湖台灣灘 驅離逾四千艘次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中國抽砂船違法越界抽砂情況日趨嚴重,據海巡署統計,近三年驅離次數暴增逾五十四倍,共計四六四九艘次,其中澎湖縣海域台灣灘就驅離超過四千艘次,約占八十六%;且中國對於我方提出的共同執法已讀不回,難以進行源頭管理。捍衛藍色國土的議題,引發關注。
我提共同執法 中方已讀不回
過去三年,中國抽砂船違法越界抽砂行徑日趨囂張,尤以去年情況最嚴重。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修法,明定於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者,最重可關七年、罰一億元,希望達到嚇阻之效。
取締盜砂 去年耗六億油料費
審計部發布去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據統計,二○一八至二○二○年度於澎湖縣、連江縣等海域驅離中籍抽砂船合計四六四九艘次,去年國庫更為此耗費逾六億元油料成本,顯示中籍船隻越界違法抽砂日趨嚴重,其中又以澎湖海域台灣灘為最,驅離艘次合計四○○一艘次,占八十六.○六%。
海委會委託台灣海洋大學研究中國違法船舶行為,建議向中國執法部門反映,由源頭管制才是有效減少違法行為的治本之道。另海巡署據其執法經驗也表示,如能從源頭管理,由對岸加強取締違法抽砂船隻,兩岸協同執法,成效最佳。
審計部報告指出,針對馬祖附近越界進入禁制水域情形,海巡署是援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船隻驅離、扣留或人員留置,並與對岸聯繫協同執法。
但中籍船隻進入澎湖海域台灣灘違法抽砂,因在我國十二浬領海之外,海巡署是援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置。鑑於專屬經濟海域兩百浬範圍的認定與對岸存有重疊區域,因此中方欠缺配合我方意願,難以進行兩岸協同執法,致取締成效受限。
海巡署雖定期將蒐證資料函送陸委會轉知對岸,但均無回應,致越界違法抽砂問題日益惡化。審計部函請海委會督促海巡署研謀方案遏阻。
對此,海委會函覆指出,金門、馬祖等當地海巡隊已與中方執法單位建立協同執法聯繫窗口,未來將持續加強協調溝通及協同執法工作;針對台灣灘及馬祖等違法盜砂熱區,將常態性派遣艦艇,並以優勢艦艇能量及特勤人力實施專案取締。
中國抽砂船違法越界抽砂情況日趨嚴重,據海巡署統計,近三年驅離次數暴增逾五十四倍,共計四六四九艘次。(資料照,澎湖海巡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