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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齡樓移轉國有 北高行裁准停止執行

黨產會將收回「美齡樓」,北高行裁准停止執行。(資料照)

黨產會將收回「美齡樓」,北高行裁准停止執行。(資料照)

2021/06/09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黨產會認定婦聯社福基金會名下的美齡樓房地,是婦聯會不當取得財產的現存利益,上月十一日以原處分命本月十日前移轉國有;基金會與婦聯會不服,上月廿日同案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就移轉國有部分裁准停止執行。

不過就原處分認定美齡樓為不當取得財產的現存利益部分,北高行認為,依黨產條例規定只是命基金會不得處分房地而已,尚未發生難於回復損害的急迫情形,不符合停止執行要件,駁回此部分聲請。本裁定可抗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由審判長許瑞助、陪席林麗真、受命林秀圓等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指出,若美齡樓未在本月十日前移轉國有,黨產會隨時可依黨產條例開始執行;又美齡樓房地價值約新台幣九.二八億元,屬於鉅額,若經行政訴訟判決撤銷原處分確定,國家勢必負擔相當損害,且將衍生爭訟導致社會資源無謂耗費,確實會發生難於回復損害的急迫情事。

合議庭並提到,黨產會可依黨產條例第四項規定囑託登記機關辦理限制登記,美齡樓自無脫產風險;況且,基金會是公益性質的財團法人,依基金會捐助章程及財團法人相關規定,基金會無從任意處分美齡樓,已能保障黨產條例所要維護的公益,故基金會與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為有理由,予以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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