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修法 各部會意見待整合
〔記者陳鈺馥、簡惠茹、楊綿傑、吳政峰/台北報導〕中共對台滲透未曾停緩,陸委會上週表明「反滲透法」相關安全防衛的法制強化工作,將持續會同有關機關進行研議。據透露,法務部、內政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等機關對修正「反滲透法」意見不一,尚待研議及整合。
立法院前年十二月底三讀通過「反滲透法」,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違法從事競選活動。該法上路一年多來,並無任何組織、政黨或中共代理人遭課責,令外界質疑「反滲透法」反不了滲透。
國安人士透露,有鑑於銅鑼灣書店老闆林榮基、香港藝人何韻詩來台被潑紅漆,香港保護傘餐廳被人潑屎、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四海幫攻擊,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提案,將「刑法」殺人、傷害等罪納入「反滲透法」加重刑責範圍,若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納傷害等罪責 法務部反對
但據透露,法務部對修法持反對意見,認為「反滲透法」係保護國家法益,不應將屬於個人法益的殺人或傷害等罪責,納入「反滲透法」處理;國安單位則認為司法機關毫無國家安全概念,明顯受中共指示潑屎潑漆、暴力傷害,怎能以個人法益看待。
法務部對此回應,並非「反滲透法」的主管機關,無「同意」或「反對」的權力,是基於國家法制幕僚角色提出意見。
另對立院時力黨團所提「反滲透法修正草案」,不得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經費,從事公投相關活動。據指出,陸委會對修法持贊成態度,但選罷法、公投法主管機關內政部立場消極,曾表示反對修政治獻金法及選罷法。內政部官員認為,對於境外敵對勢力相關滲透行為的定義還是要在反滲透法本身,其他相關法規則是作一般性的規範,透過反滲透法所規定的要件,就可以加重處罰。
至於在「反滲透法」增訂「反紅媒」條款部分,要禁止接受中國黨政軍資助或補助,來直接或間接控制廣電媒體。據悉,NCC在歷經中天新聞台事件後,對修法顯得保守,對於反滲透法如何與廣電監理機制配合,仍未有所表示。
對此,NCC副主委翁柏宗受訪說,反滲透法涉及國安層次,目前尚未看到具體文字,會持續了解,後續若需跨部會研議具體做法,將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