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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如軟禁保釋 黎智英「為香港願付自由代價」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中)廿三日獲准保釋,但法官開出條件嚴苛形同軟禁。(路透)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中)廿三日獲准保釋,但法官開出條件嚴苛形同軟禁。(路透)

2020/12/25 05:30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接連面臨警方提出詐欺及危害國家安全罪指控,廿三日在形同軟禁的條件下獲准交保;但港府律政司持續追殺,廿四日向終審法院提交上訴文件,申請臨時命令,要求在等候處理上訴許可期間,再次羈押黎智英。

不同於三日承審法官蘇惠德認定黎智英有棄保潛逃和再犯的可能性,裁定即刻還押至明年四月十六日候審;廿三日負責本案的法官李運騰則批准其保釋申請,但開出一千萬港幣現金擔保與卅萬港幣人事擔保,除了不准他離開寓所,另要求不受訪、不撰文、不在社群平台發言。黎當晚離開法院後,隔天即刪除推特帳號。

黎考量可讓「壹傳媒」同事安心

擔保黎智英的律師友人暨立法會前議員何俊仁,廿四日接受「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訪問時坦言,黎智英對於上述保釋條件也曾經猶豫,最後鑑於控方可能設法押人到二○二二年再審,考量保釋外出可讓「壹傳媒」同事安心,才痛下決定;一心「留港為香港付出」的他,就算要付出自由的代價都不會走。

何另指當局「盯得好緊」,三日提出詐欺這種「普通商業」罪名來押人「真是笑話」,警方在保釋前夕加控國安罪名且拒絕提供資料,以致遲至廿三日才申請保釋。

外國媒體高度關注此事,一致形容黎智英的「壹傳媒」為「新聞自由碩果僅存的重要堡壘之一」。《日本經濟新聞》則引述英國風險管理顧問公司「A2 Global Risk」的看法指出,香港高等法院挑戰了「北京利用香港司法制度打壓示威和異議的意圖」,預料中方將趁西方媒體年末忙著過節之際,出手「糾正」上述裁定。

果不其然,繼政協全國委員會副主席暨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廿三日晚間透過臉書批評「法官又錯了!」 ;親中的《文匯報》和《大公報》廿四日齊聲砲轟准予保釋是「香港法治之恥」、「縱虎歸山」。

控方律政司廿四日也正式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文件,並申請臨時命令,要求上訴許可尚未下達前,再次羈押黎智英;同時要求召開緊急聆訊,包括在公眾假期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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