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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法登記落實不力 監委要調查

遊說法施行十二年,但截至今年七月,受理的登記案僅四百二十七件,針對登記制度落實不力,監委申請自動調查。(資料照)

遊說法施行十二年,但截至今年七月,受理的登記案僅四百二十七件,針對登記制度落實不力,監委申請自動調查。(資料照)

2020/09/22 05:30

〔記者謝君臨、陳鈺馥/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昨偵結起訴立委集體涉賄案,也讓「遊說法」的制度漏洞再度引發關注;遊說法施行至今十二年,但截至今年七月,受理的登記案僅四百二十七件,針對登記制度落實不力,監委王幼玲、施錦芳已申請自動調查。另,監院於本月四日已發函北檢,表示待全案偵結後將調閱相關卷證進行調查。

「遊說法」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不過該法第廿九條載明,正副總統、立委等人若違反該法,將由監院裁罰;但該法於二○○七年立法院三讀通過,隔年八月正式施行,至今年七月止,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僅受理登記四二七件。

監委王幼玲、施錦芳認為,「遊說法」施行至今,似未能反映實際遊說情形,各界質疑形同虛設,內政部未積極推動遊說登記制度,致成效不佳,二位監委已針對「遊說法」登記制度的落實不力,申請自動調查。

施錦芳受訪表示,「遊說法」當初似有設計不周之處,以致無法有效落實陽光法案,將對相關行政機關進行調查,監察院也會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制度一併檢視。

監院秘書長朱富美指出,根據「遊說法」規定,遊說者於進行遊說前,須先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請登記。若違反相關規定要開罰,有兩個途徑,其一是由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檢附具體事證,移送監院裁處罰鍰,不過以立委集體涉賄案為例,監院並未收到立院送來的相關事證;此外,監院也可主動調查。

朱富美表示,在立委集體涉賄案爆發後,監院廉政委員會於八月十九日曾針對該案進行討論,認為確有違反「遊說法」等規定之疑慮,為了進一步釐清全案是否有違相關規定或涉及行政責任,監院於本月四日已發函北檢,表示將待全案偵結後,調閱相關卷證調查,如今全案偵結起訴,尚待北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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