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釋憲 今出爐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名法官替黨產條例聲請釋憲,今年六月三十日召開言詞辯論全缺席。(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七位法官,因審案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裁定停止審理後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於今年六月卅日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並定今天就黨產條例是否違憲做出解釋。
認為有違憲疑義 北高行7法官聲請大法官解釋
此案源於黨產會在二○一六年十一月做成處分,認定國民黨持有資產合計約一百五十六億元的中投、欣裕台股權,是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的財產,命國民黨須在卅日內,將兩公司股權移轉為國有。
中投、婦聯會等六個團體不服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資產又遭凍結,分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承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七位法官,認為黨產條例的部份條文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等規定,聲請釋憲。
此七位法官聲請釋憲質疑,黨產條例恐有違反法律保留(解散政黨應由憲法法庭為之)、權力分立(黨產會侵害司法權)、個案立法(不可針對特定對象立法)、法律明確性(附隨組織定義不明)、法律不溯及既往、比例原則等憲法原則。
據悉,關於中投及欣裕台被認定為黨產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是由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的審判長李玉卿及法官鐘啟煒、李君豪組成合議庭審理;合議庭審理認為,黨產會的處分牽涉到黨產條例牴觸憲法疑義的問題,因此裁定停止審理聲請釋憲。
大法官受理後,特別於今年六月三十日召開言詞辯論,不過聲請人、七位法官為避免日後審理時,被質疑有偏頗之虞,全部請假未出席,也創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庭邀請聲請人出庭卻全數缺席的首例,只剩下黨產會、國民黨相關機關、婦聯會、學者展開論辯。
黨產會代表指出,過去黨國不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得以不當取得財產,到了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曾成立黨產處理小組,卻因沒有專法而被法院判輸,現在透過黨產條例處理於法有據,追討不當黨產只是回復原狀,不是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