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商回扣案 黃健庭助逃漏稅罪判2月定讞
〔記者溫于德、黃明堂/綜合報導〕國民黨前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十六年前擔任立委時,收受藥商二○八萬元回扣並作假帳逃漏稅,歷審均認定不構成貪污,但觸犯商業會計法和稅捐稽徵法的幫助逃漏稅犯行,最高法院昨依幫助逃漏稅捐罪判刑二月確定,得易科罰金。黃健庭透過臉書回應,仍被認定幫助企業逃漏稅捐,對他極為不公。司法沒有還他完全的清白,但他選擇放下、往前走。
貪污無罪確定 黃︰走了三年冤枉路
針對貪污無罪確定,黃健庭也說,這件官司延宕了十幾年,查不到任何貪污事實,每一庭都判無罪,本案早該在二○一七年檢方不合法上訴時,最高法院就應予以駁回,平白多走了三年的冤枉路。
蔡英文總統原提名黃健庭出任監察院副院長,因黃健庭官司纏身,民進黨立委痛批此提名與民進黨理念不合,表達堅決反對的態度,黃健庭最後婉拒提名。
最高法院昨也解釋,撤銷黃健庭在更一審被依商會法判刑四月,是因黃在一、二審於商會法部分均被諭知無罪,檢方卻上訴最高法院,有違速審法規定,最高法院應予駁回;但最高法院二○一八年誤將商會法罪名發回更審,已屬違法,故更一審依商會法判黃有罪屬無效,因此撤銷但未發回。不過,商會法仍可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代表黃有一罪尚未定讞。
台北地檢署二○○八年起訴指出,黃於二○○四年至二○○七年擔任立委期間,涉利用職權收受藥商二○八萬元回扣,關說榮民醫院將特定藥品列常備用藥,還遊說衛生署(衛福部前身)與健保局提高藥價。
此外,黃健庭另涉提供不實發票給三家藥商,或提供人頭讓藥廠員工作薪水假帳,藉以核銷回扣,增加營運成本以減少營業稅,依違背職務受賄、商會法不實核銷、稅稽法逃漏稅捐等罪嫌起訴黃,求刑十年。
台北地院一審認定黃健庭不構成貪污罪,但違反商會法與稅捐稽徵法,判刑六月;高等法院維持一審不構成貪污罪認定,依同法條改判黃五月徒刑,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二○一八年判決,仍認定貪污罪不成立,依同法條,並考量本案審理已逾十年,依速審法、罪犯減刑條例兩度減刑,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