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收國有 38藍委聲請釋憲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前排右三)等人昨到司法院前開記者會,強調農田水利組織通則第40條違憲。(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二○一八年元月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案」,規定會務委員及會長只能做到今年九月底;本月二日再通過「農田水利法」,把全國農田水利會及財產收為國有,十月一日起會長改為官派,引發國民黨林為洲等三十八名立委不滿,質疑修法違反保障的人民結社權、財產權及比例原則等憲法意旨,昨日遞狀聲請大法官解釋。
釋憲案起草人、前台南縣長蘇煥智表示,法律剝奪水利會會員選舉權,等同剝奪農民灌溉水權,為維護台灣農業永續發展,決定請大法官解釋組織通則第四十條是否違憲;等到農田水利法公布後,將提另起釋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