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炒股案判刑定讞 要坐牢
無黨籍立委傅崐萁炒股案判刑2年10月定讞,確定要坐牢,傅表示自己會勇敢面對。(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張文川、錢利忠、黃欣柏/台北報導〕素有「花蓮王」封號的花蓮縣無黨籍區域立委傅崐萁,前年九月因合機炒股案被判八個月徒刑定讞入獄,去年四月出獄後選上立委,但他另案被控炒作凱聚、華隆等上市公司股票案,經纏訟逾廿年,高等法院更三審去年判傅二年十個月徒刑,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傅確定入獄服刑,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纏訟逾20年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檢方在更三審時雖有求處宣告褫奪公權,但更三審認為,傅觸犯的證交法操縱股價罪,並沒有宣告褫奪公權的特別規定,再衡量褫奪公權與犯人再社會化的關係,依據犯罪的性質,認定沒有必要宣告褫奪公權。
未褫奪公權 帶著立委職務入監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指出,傅崐萁未被宣告褫奪公權,不會因此失去立委職務,將以立委身分入監。內政部官員說明,傅入監期間的薪水會照算,服刑完畢後若任期尚未結束,就能繼續行使職權。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當事人未被褫奪公權,就沒有補選問題。
判決書指出,傅崐萁於一九九七、九八年間以「丙種墊款」方式向金主借貸資金,與時任台鳳公司負責人黃宗宏、已故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集資炒作凱聚、昱成、長億、華隆等上市公司股票;黃宗宏另炒作台鳳股票。
歷審都判傅崐萁與黃宗宏有罪,二○一三年高院更二審認為此案審理已十三年,符合速審法「審理超過八年」的可減刑規定,改輕判黃宗宏四年、傅崐萁三年徒刑。
最高法院二○一五年八月駁回黃宗宏的上訴定讞,但認為更二審只認定傅崐萁炒作凱聚、昱成、長億股價構成犯罪,但華隆案卻漏未裁判,因而將傅的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三審仍認定傅有罪,去年二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並依速審法減刑規定,判傅二年十個月徒刑,同案被告黃龍公司時任總經理馬忠芳也減刑輕判九個月、證券營業員林家榛輕判六個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三人的上訴理由都未具體指出原判決有何違反法令之處,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