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佔領立院無罪》機關有別 判決大不同
三一八太陽花學運爆發群眾佔領立法院,包括前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廿二人,均被判無罪定讞。(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六年前爆發「三一八太陽花學運」後,緊接著發生「三二三佔領行政院」案,由於兩者一個是立法機關、一個是行政機關,判決結果大不同。
前者被告包括前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廿二人,均被判無罪定讞。後者一審判決學運領袖魏揚等八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均無罪,陳建斌等十一人涉妨害公務等罪判刑三至五月,可易科罰金;高院昨逆轉改判魏揚等七人煽惑他人犯罪,涉妨害公務的陳建斌等八人上訴駁回,有罪確定。
高院二○一七年九月起審理至今,昨判決結果與一審大相逕庭,也和三一八佔領立院案不同,最主要的依據是,高院認為行政院並非立法院屬民意機關,非公眾得隨意出入的場所,尤其自從立院被群眾佔領後,行政院加強院區安全維護,自同年三月廿日起增設拒馬、蛇籠,並由員警駐守,依集遊法規定,非經許可,不得在行政院及周邊舉行集會、遊行。
法官採認公民不服從 黃國昌等人無罪
三一八太陽花學運爆發群眾佔領立法院,黃國昌等廿二人被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嫌起訴,但一審採認「公民不服從」概念,全判無罪。檢方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黃和林飛帆、陳為廷等人均做無罪答辯;高院認為此案源於時任立委張慶忠欲強行通過服貿等立法粗糙,黃國昌等人無犯意,因此前年三月仍判黃等廿二人無罪,因檢方未上訴而定讞。
反觀三二三佔領行政院案,魏揚等八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一審均無罪,陳建斌等十一人涉妨害公務等罪判刑三至五月,可易科罰金,全案有十七人上訴。
高院審理後,推翻一審對煽惑他人犯罪之罪的法律見解,改判魏揚等七人二至四月不等徒刑,陳建斌等八人涉妨害公務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