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假釋 限制出境8個月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中)因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兩年定讞並服刑,昨天下午假釋出監。(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楊國文、鄭淑婷、蔡清華/綜合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收賄罪等罪,二審遭合併判刑十三年半,其中涉收賄六千三百萬元部份,已發回更審;至於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刑兩年定讞並服刑,去年九月移監八德外役監,本月十日獲得假釋。高等法院更一審日前提訊林調查有無續押必要,昨裁定林無羈押必要,除維持原審五千萬元保釋金、每週一次向轄區派出所報到、限制住居外,再增加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
林益世昨天下午獲釋,步出八德外役監時配戴口罩、棒球帽,幾乎看不到臉部,未發一語,快步搭上親友車輛離去。
林益世以照顧七十多歲母親為由,獲裁定假釋,但直到昨晚截稿前,都還沒回到高雄市鳳山區母親家中,他的母親沈若蘭說,「不知道他會不會回來,還在等他的電話」。橋頭地檢署昨晚則證實,林益世今天下午三點四十分前須向橋頭地檢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