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立法院今審議「反滲透法草案」》民進黨團修正版 提高滲透介選罰則

立法院朝野黨團昨協商「反滲透法草案」。立委柯建銘(左)、李鴻鈞(中)、曾銘宗(右)都出席。(記者方賓照攝)

立法院朝野黨團昨協商「反滲透法草案」。立委柯建銘(左)、李鴻鈞(中)、曾銘宗(右)都出席。(記者方賓照攝)

2019/12/31 05:30

「不能拿阿共的錢 來介入台灣所有的選舉與政治行為」

〔記者謝君臨、林良昇、吳書緯/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將處理「反滲透法草案」,根據民進黨團所提出的最新修正動議,針對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利用大眾媒體、站台、拜票等方式替總統候選人宣傳,除刪除較輕的「拘役」、只處以罰金的刑事處分,留下「有期徒刑」,並將罰金從五百萬元大幅提高至一千萬元。

除有期徒刑 罰金從5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

對提高滲透介選等行為的罰則,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質疑「有必要這麼重?」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則說,這是兩層次的行為,實際的犯罪態樣現行法令已有罰則,現在又加上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刑責自然應該加重。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強調,「不能拿阿共的錢,來介入台灣所有的選舉與政治行為」。

民進黨團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在十一月二十九日院會逕付二讀,立法院長蘇嘉全昨召集朝野黨團協商,民進黨、國民黨及時代力量均提出修正動議。其中,民進黨團的修正動議,針對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政治獻金法、公投法及遊說法等相關規定者,調高原版本中的罰則。

民進黨版本原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替正副總統及公職人員候選人進行宣傳,規範的各款行為包括,公開演講;站台或亮相造勢;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印發、張貼宣傳品;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利用大眾媒體;參與候選人遊行、拜票、募款活動。

若違反上述規定,原版本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動議則改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另,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投案的相關活動,相關罰則也一併調整為新修規定。

修正動議也針對遊說法部分進行細緻化;原版本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影響被遊說者對於法令、政策的制定等行為。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新版本則將單純遊說與涉及國安或國家機密的遊說區分開來。

若是單純遊說,可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但若遊說涉及國防、外交等國安或國家機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法案沒有主管機關部分,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解釋,第一層次的主管機關就是陸委會與外交部,由這兩個單位去判斷,哪些是屬於境外敵對勢力,是對我國不利的;至於滲透行為則是回到其他各相關法案的主管機關;最後是否成罪,還須經法院審理。

另,國民黨表示,對於國家安全高度重視,但此案本身爭議大,希望民進黨懸崖勒馬;親民黨總統候選人宋楚瑜競辦發言人于美人認為,法案語意不清、涵義太廣,有些草率,希望謹慎立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