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 竹東鎮長羅吉祥 賄選判3年10月
2019/11/23 05:30
〔記者洪美秀、蔡孟尚/新竹報導〕新竹縣國民黨籍竹東鎮長羅吉祥被控去年鎮長選舉期間,透過二重里鍾姓里長以每人三萬元向十三名里長綁樁,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昨天宣判,依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判處羅有期徒刑三年十月、褫奪公權四年;鍾姓里長判刑一年十月、褫奪公權兩年,其餘里長皆判刑二月、褫奪公權一年。
羅吉祥對此表示深感訝異,非常遺憾,因尚未收到判決書,不知判決理由,但強調絕對沒有買票賄選,相關里長也在法庭證稱與他並無任何買票賄選行為,法院的判決錯誤,無法令人接受。收到判決書後會依法提起上訴,捍衛本人與相關里長名譽及清白。
判決書指出,羅吉祥去年在擔任新竹縣議員期間投入竹東鎮長選舉,為求勝選,交付四十二萬元給鍾姓里長,由鍾分別交給竹東地區十三名里長,以每人三萬元綁樁,要大家「幫忙一下」、「支持羅吉祥」。之後羅又親送三萬元給范姓、陳姓里長,但兩人當場拒收。
法官認為,羅吉祥發放三萬元給里長綁樁,已是里長薪水的三分之二,客觀上足以動搖或鞏固投票人的投票意向,認定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罪,但另外被控發放文宣工資走路工,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