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辦,我們來辦」 我今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左)今出獄,陸委會致函港府,盼協助我檢警赴港將犯嫌帶回。(取自臉書)
陸委會正式致函香港政府
〔記者鍾麗華、編譯黃靖媗/綜合報導〕讓港府藉口修「逃犯條例」的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今天出獄,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我方已於昨天下午透過台港既有正式管道致函與致電,希望港方協助我方檢警人員赴港將犯嫌與事證帶回,盼港方能儘速正面回應。「為了實踐司法正義、務實處理本案,香港不辦,我們來辦。」
儘管我方主動出擊,但港方不買單。香港律政司昨晚發佈新聞稿回應,任何人在香港因犯罪服刑完畢後都會獲釋,港府無法律依據將釋囚繼續拘留,且斷然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及極不負責任的做法,也有違法治精神。香港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直言,陸委會的要求「不可行」;建制派議員主張,台灣警方在港無司法管轄權,只能靠陳同佳自願赴台,港府不該開先例。
盼助我方帶回嫌犯及事證
陸委會昨與內政部、法務部共同召開記者會。邱垂正指出,我方已正式致函港方,希望港方依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就我方所提刑事司法互助的請求事項及相關在港卷證資訊,例如認罪書、庭訊口供等,提供我方赴港人員攜回。為免犯嫌有逃亡滅證之虞,希望港方協助我方赴港人員確認犯嫌身分及帶回,不讓重案犯嫌逍遙法外。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說,刑事局已通知香港警務處,我方司法人員今天將前往,希望對方給予協助。
若港府沒有回應我方請求,是否會准許陳同佳來台?陳宗彥說,陳嫌已是通緝犯,不適用線上申請簽證與落地簽方式,只能提出書面申請,我方已通知港府,希望在此機制下讓陳嫌來台。若陳嫌搭乘非台灣籍班機來台該如何處理?陳宗彥強調,依照慣例,須取得對方國家入境許可,才能核發登記證,「這是港府態度問題」。
港方不買單遲未具體回應
由於港府遲未具體回應我方要求派員至香港帶回嫌犯與相關卷證資訊,邱垂正昨天深夜再次呼籲港府負起責任,積極回應我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