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傳轉污點證人 證據價值是關鍵
2019/07/25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檢調偵辦私菸案,傳出吳宗憲可能轉污點證人以換取輕罪,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鄭伊鈞表示,吳能否轉為污點證人,關鍵在於取得檢察官同意,這得視吳所掌握的證據有沒有價值而定,如果檢察官研判即使繞過吳宗憲,順藤摸瓜辦案,也能掌握到金流、帳冊、訂單等重要證據,可以自行查清楚全盤犯罪事實與共犯結構,則吳宗憲就會失去轉污點證人的價值。
鄭伊鈞說,反之,若檢察官仍須仰賴吳宗憲所掌握的證據,例如上游供貨、理貨、下游買家等共犯名單,以求突破案情,就可能會徵詢吳宗憲轉為污點證人的意願,以減刑或免刑為條件,交換全案關鍵資訊。
鄭伊鈞說,污點證人制度規定於證人保護法,適用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重罪,以及列舉的貪污、走私、瀆職等十四款罪名,吳宗憲涉嫌貪污、走私等罪,符合基本要件。
刑事被告轉污點證人,必須經由檢察官同意,檢察官若認為吳宗憲的供述對案情有重要關係,或有其他共犯的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其他共犯,檢察官才有可能同意讓他轉為污點證人;由於吳所涉是貪污重罪,即使轉為污點證人也不能獲緩起訴,但檢方會在起訴書中具體建議法官判處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