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中校淪共諜 檢令入監不准易科罰金
2019/06/28 05:30
林世斌陷同袍與人民於危險之境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退役中校林世斌因替中國發展組織未遂,依違反國安法被判刑六個月,上月底他想以易科罰金方式代替入監服刑,檢方審酌他所為陷軍中同袍與我國人民於危險之境,犯後亦否認犯行,不發監難收矯正之效及難以維持法秩序,令他當天入監,林妻事後提異議,新北地院裁定駁回。
林妻提異議 地院裁定駁回
檢方調查,林男從中正理工學院專科部畢業後,陸續任職於聯勤二○六兵工廠、中山科學研究院系統製造中心,二○○五年退役後到中國經商,結識解放軍大校、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十一辦公室主任王永旭。
林世斌明知王永旭要求認識我國退役軍官,是為佈建我國中高階現、退役軍官及情工人員,藉以發展組織並刺探蒐集機密,仍於二○○九年招待游姓退役空軍上校到中國旅遊,並安排與王餐敘會晤。
隔年,王某又下指示,要求林男把游某帶到中國旅遊並吸收,游某未前往,一審法院於今年三月判林六月徒刑,因林自行撤回上訴確定。
林男於上月廿九日報到,檢方審酌他為追求個人事業發展順利,罔顧為退伍軍人、領有國家數十年俸祿、對國家應負忠誠義務,替中國軍事機構發展組織,吸收我國退伍軍人,陷同袍與人民於危險之境,惡性重大,犯後又否認犯行,不發監難收矯正之效及難以維持法秩序。
林妻向法院聲明異議,法院裁定書指出,法院審酌檢方不准易科罰金理由,無逾越法律授權、專斷等濫用權力或違反比例原則情事,尊重檢方裁量。
據查,立法院臨時會本月已三讀修正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將為中國發展組織,從原本的五年以下徒刑提高到七年以上徒刑,未遂犯亦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