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未到庭 李慶華遭通緝
李慶華(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五三二萬餘元,用以支付前妻每月十萬元贍養費及出國旅費,檢方今年九月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他起訴;但新北地院上月兩度開庭,李慶華神隱,合議庭認為李應已逃亡、藏匿,上週五正式發布通緝,追訴權時效至二○四一年四月一日止。
追訴權時效至2041年
檢方調查,二○○七年一月至二○一六年一月,李慶華涉指示辦公室殷姓女主任、董姓及丁姓助理,以三人配偶提供個人帳戶,擔任掛名人頭助理,每月向立院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總計虛報五三二萬餘元,李否認犯行,將責任推給殷姓主任,但殷女等證人則指證受李慶華指示辦理。
檢方於今年九月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以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李慶華,新北地院上月五日首度開庭,李慶華沒請假無故不出庭,法官除排定十一月二十六日再開庭,同時函請士林地檢署發拘票,命李慶華住居處的汐止警分局代為拘提,並通知具保人督促李慶華到案。
但第二次開庭,李慶華仍神隱,合議庭確認李慶華並無在監紀錄,加上當初限制出境處分,也未發現他有循「正常管道」出境,警方拘提也無效果,判斷已「逃亡及藏匿」,十一月三十日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正式發布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