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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將審中國人權 引用我民團報告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報告中詳細說明李明哲案始末,並針對中國恣意扭曲人權定義,建議其他會員國要求中國遵守國際人權標準。(資料照)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報告中詳細說明李明哲案始末,並針對中國恣意扭曲人權定義,建議其他會員國要求中國遵守國際人權標準。(資料照)

2018/10/14 06:00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聯合國將在十一月六日針對中國人權狀況展開審議,由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國際人權聯盟共同提出的報告,獲得聯合國官方報告引用。被聯合國引用的還有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針對李明哲案進行的說明段落,被聯合國以「台灣(Taiwan)」之名,與他國並列在引用國家名單上。

「普遍定期審議(The 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UPR)」為聯合國每四年一次進行的特殊審議程序,由各會員國輪流接受其他成員國針對人權狀況審議,今年審查輪到中國。

聯合國報告中引用台權會與國際人權聯盟的聯合報告提到:「自第二輪普遍定期審查以來,中國當局措辭含糊的國家安全規定,在中國境內及境外實施任意逮捕、起訴和監禁,鎮壓當地和外國人權行動者和人權捍衛者」。同時也引用一段針對「網路監控」的段落指出,「中國通過了網路安全法,被用於限制網路上的言論自由和擴大網路監控」。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報告則針對李明哲案的始末及發展詳細說明,並針對中國恣意詮釋人權的原則,扭曲人權的定義,建議其他會員國注意、要求中國遵守國際人權標準。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正在日內瓦參加本次審議的會前會,對各國代表審議中國人權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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