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打贏官司 郭冠英可爽領6萬月退俸

    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資料照)

    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資料照)

    2018/09/07 06:00

    因發表辱台言論 遭公懲會撤職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因發表辱台言論,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撤職,郭趕在六十五歲退休前,短暫出任前省府秘書後即辦理退休,每月約可領六萬元退休俸,但銓敘部以省府未舉行面試為由,退回此退休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沒面試未違反陞遷法,郭也非特例,撤銷銓敘部處分,並指應核准郭退休;銓敘部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駁回上訴案確定,即郭可退休及爽領月退俸。

    短暫回任公職辦退休 引發爭議

    郭冠英因以「范蘭欽」筆名發表辱台言論,二○○九年十月遭公懲會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須在年滿六十五歲前重新任職公務員才能保住退休金,郭後來於二○一四年三月十日起獲台灣省政府派任秘書,隨即於同年七月二日申請屆齡退休,引起軒然大波。

    當初省府錄取郭冠英時,未依公告內容舉辦面試,監察院兩度認定任用程序有瑕疵,並提出糾正案,銓敘部認定省政府任用郭無效,並將郭退休案退回。

    郭冠英不服,向公務員保訓會提出復審,被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政府機關辦理公開甄選,得自行裁量是否要舉行面試等要求,如未舉行面試,並未違反陞遷法規定,且省府徵才有未面試即錄取案例,郭並非特例,銓敘部以此退回其退休申請不當,將原處分和復審決定均撤銷,並指銓敘部應就郭的退休案做成准予退休的行政處分。

    銓敘部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認為,北高行認事用法並無違誤,昨天駁回銓敘部上訴案確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關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