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舊黨部出售案 黨產會追徵11億
黨產會認定國民黨將不當取得的舊中央黨部轉售張榮發基金會,決議追徵11億。(資料照)
先占國產再以3.7億承購 馬黨主席任內 23億賣張榮發基金會
〔記者李欣芳、林良昇/台北報導〕國民黨當年憑藉不法特權,先占用北市中山南路舊黨部國產,再以三.七億元低價承購,後於馬英九擔任主席任內,以二十三億元將舊黨部大樓轉售張榮發基金會,黨產會昨召開委員會做出處分,認定國民黨占有國有地,無權占用、借用及租用,決議向國民黨追徵十一億三九七三萬○六元。
國民黨︰出售過程完全合法
國民黨發言人洪孟楷回應表示,現張榮發基金會大樓為過去國民黨以公告現值加價的方式承購,過程完全合乎法律規範,黨產會用現在的鬥爭眼光看待過去合法交易,凸顯黨產會已經殺紅了眼、不擇手段,為求績效而清算鬥爭;國民黨收到相關公文後,已立即著手委請律師提出停止執行,並提請行政複查及行政訴訟等救濟。
現位於台北市中山南路十一號的張榮發基金會大樓,日治時期為「日本赤十字社台灣支部」,國府遷台後,該建物為東南行政長官公署所有,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一九四九年開始無償占用,直到一九八三年才以每坪三百元低價向國有財產局承租。
黨產會指出,國民黨當初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借用舊中央黨部土地及原地上建物至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借用契約屆滿後,未依規定將舊中央黨部土地及原地上建物無償返還國家,持續無權占用到一九八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並自一九八三年四月起,在不具「國有財產法」規定的承租資格下,租用舊黨部土地及原地上建物至一九九一年十一月間。一九九○年間,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不察,竟以「收回確有困難、不宜招標比價」為由,直接讓售予國民黨。
黨產會︰為不當取得的財產
黨產會表示,綜觀上述國民黨行為,並無合法權源並且違反行為時的「國有財產法」等法律規範,足證國民黨以黨國不分的優勢執政地位,取得舊黨部土地及原地上建物,而使其享有此一不當取得財產的利益,已違反政黨機會平等及實質法治國原則。
黨產會認定國民黨取得舊黨部屬黨產條例所稱的「不當取得財產」,由於原地上建物已拆除改建,並連同土地一併出售移轉於張榮發基金會,因此決定依法就該黨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追徵價額之計算,依法以移轉時之價格為準,並應扣除該次交易繳納之增值稅款,決議向國民黨追徵十一億三九七三萬○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