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彈劾 採原則無記名 記名例外
記者施曉光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監察院處理彈劾案,向來採取秘密投票方式,但因過去關說縱放酒駕嫌犯的前基隆市長張通榮、涉洩密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等彈劾案遭封殺,引發社會高度爭議,今年二月蔡政府提名的新監委上任後,提案修改「監察法施行細則」,要求將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遭多數馬政府時代提名監委反對;歷經數月角力,兩派昨在院會舉手表決,反對派以十四票比改革派的十三票佔上風,確定採「原則無記名表決,記名例外」修訂。
根據監察院通過修正的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彈劾案審查會投票時,應有審查委員九人以上之出席,由出席委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以投票委員過半數同意成立決定之,『但彈劾案屬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者,得經審查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以記名投票表決之』」。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表示,依照法制程序,草案還要送立法院備查,但院長張博雅核定後即可施行。
據了解,主張表決透明化的改革派監委原打算五月一日監察院談話會表決確定,送隔週院會通過,但在反對派監委爭取一個月緩衝期的柔性阻擋下,雙方才未撕破臉,同意延至本月院會處理,上週監察院談話會確認「原則記名表決,不記名例外」、「原則無記名表決,記名例外」等兩種版本。
蔡政府時代提名監委有十一位,馬政府時代提名監委人數有十八位(含正、副院長),其中馬時代任命的監委王美玉、林雅鋒支持由監委蔡崇義領銜提案的「原則記名表決,不記名例外」版本;馬時代任命的監委陳慶財則另提「原則無記名表決,記名例外」版本,例外記名範疇限定在彈劾對象為五院正副院長、總統府秘書長等首長以及社會矚目具影響性的案件,共有十四位馬時代任命監委連署支持。
傅孟融指出,陳慶財提案內容原本比較具體,但由於監委意見不同,才會做成「屬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者」的較模糊規定,未來就由彈劾案出席監委共同決定案件是否屬於「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
傅表示,過去彈劾案完全採取無記名投票,現在可能採記名方式,也算是變革,而且具有彈性,未來施行半年後可以考慮再修正,如果運作良好,就不必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