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審完預算 國營事業困擾
〔記者歐祥義、陳麗珠╱台北報導〕國營事業當年度預算直到六月才審完,確實會對各事業的業務推展及新增計畫造成困擾,如果立法院能調整審查國營事業預算時間,對各公司應是具正面意義,國營行庫表示,年度預算拖到四月以後才審,造成國營行庫不能動支新增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連電腦採購等提升效率的採購案也無法進行,讓行庫非常難為。
國營事業指出,由於過去政府機關是採取會計年度,也就是會計作業是每年七月開始,到隔年六月結束,因此,立法院六月審完國營事業預算,七月各事業即依立法院審查結果執行新年度預算,在運作上相當順暢,但八十八年政府將會計作業調整依日曆年後,立法院審查國營事業預算時間卻未隨之調整,這幾年下來確實造成各事業困擾。
像台電核四追加預算,就因為預算審查來不及作業,致後續工程發包作業延宕,使得核四商業運轉時程延遲,如果立法院審查國營事業預算時間,能調整到每年十一月底以前,對各事業經營將有正面意義。
國營行庫指出,年度預算拖到四月以後才開始審議,根據預算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總預算案應在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但近幾年立院總無法如期完成議決,遂於五十四條明載,總預算案審議若未能如期完成,各機關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屬支出部分,須等當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才能動支。
行庫高層認為,儘管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在報請行政院核准或經立法院同意可以動支,只是機率很低,而且報請行政院亦需要繁複的公文流程,即使行政院同意,往往會錯失最佳的時機。
因此,即使國營行庫有心做得更好,如果立法院可以在預算年度的年初即審議通過,對國營行庫的預算執行助益極大,進而可提升市場競爭力,但現在年度預算到了四、五月還無法過關,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均無法執行,無形中就喪失最佳的市場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