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東半球28號」違規在先
(漁業署提供)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蘇澳籍「東半球二十八號」漁船兼營娛樂船,在三月三日及四日遭日方公務船驅逐,甚至發射水砲驅趕。漁業署昨指出「東」船連兩天違規,近日將請船主進行說明並依法開罰;漁業署長黃鴻燕怒批︰「好好的台日關係,被這艘船搞壞掉!」「糾紛都是這樣子來!」
越界進入日經濟海域
黃鴻燕表示,日方雖有執法過當的疑慮,但我方也要門關起來檢討。「東」船於二月二十八日至三月三日以特定漁業出港,三月一日至三日間未經漁業署許可,進入台日漁業協議海域內作業,違反「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第三條。
黃鴻燕說,根據航跡顯示,該船三月三日回程時,更越界超出了台日漁業協議海域,進入日本經濟海域作業,遭日本水產廳公務船追逐。
踰越30浬規定 將開罰
黃鴻燕指出,「東」船三月四日搭載十多名釣客,以娛樂漁船出港。依照「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規定,活動區域限制在台灣本島距岸三十浬內,該船卻駛至距本島海岸三十七浬,接近日本經濟海域,再度遭日本公務船驅逐,並發射水砲。漁業署表示,上述違規情事,可分別核處收回該船漁業證照及幹部船員執業證書一年以下或罰鍰。
黃鴻燕透露,「東半球二十八號」是兼營延繩釣漁船,並不需強制安裝漁船監控系統(VMS),漁業署監控中心雖有掌握航跡,但因非專營,所以不在監控名單,而未在該船違規進入台日漁業協議海域內作業時,發出警示並要求離開,這次事件凸顯此一漏洞,會儘快加強管理,把漏洞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