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不記名 監院彈劾常惹議
依監院規定,未通過的彈劾案不得對外洩漏,雖然張通榮案、黃世銘案兩案彈劾未過,受外界矚目,但到底哪位監委投下「贊成」、「反對」?外界迄今仍無法知悉。 (資料照)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監察院歷來處理彈劾案,投票過程不透明,外界不瞭解監委贊成、反對原因,過去曾發生過涉關說縱放酒駕嫌犯的前基隆市長張通榮、涉洩密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在司法上罪證確鑿,彈劾卻未通過,引發極大爭議。
依監察法規定,監察院認為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情事,可予以彈劾,彈劾案經監委二人以上提議、九位以上監委審查通過後成立,但彈劾成立,最後懲戒仍由司法院公懲會決定。
監院彈劾官員過程中,最具爭議性的是彈劾投票不透明,最多僅能知道票數,不能得知哪位監委同意或者反對,都是監委自由心證,讓外界質疑政治人物可透過關係影響監委投票。
二○一二年九月間,時任基隆市長的張通榮涉嫌關說、縱放酒駕嫌犯,違法事實明確;二○一三年八月間,監委提出彈劾案,第一次審查會,以四票贊成、八票反對未通過。提案監委補強資料後再開審查會,投票結果為六票對六票,未通過彈劾門檻,依照程序,監院無法再進行彈劾。
張通榮彈劾案在監院二度碰壁,引發輿論譁然,甚至時任監察院長王建煊也下重口,怒批「監院關門算了!」
而黃世銘在二○一三年的「九月政爭」中涉及洩密,黃世銘因此辭官,還遭判刑一年三個月定讞;監委曾在二○一三年十二月、二○一四年一月二度提案彈劾黃世銘,卻以五票對五票、六票對六票,二度未彈劾成功,也引發非議,法界痛批有政治力介入。
依監院規定,未通過的彈劾案不得對外洩漏,雖然張通榮案、黃世銘案兩案彈劾未過,受外界矚目,但到底哪位監委投下「贊成」、「反對」?外界迄今仍無法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