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區住滿6月才能選 牽動朱立倫、賴清德下一步

新北市長朱立倫(資料照)
選罷法修正草案 今年若三讀 適用明年縣市長選舉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涉及投票、參選資格的選舉人、被選舉人的選區居住時間,自四個月延長為六個月。官員表示,若今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可適用二○一八年縣市長選舉。換言之,被外界點名可能角逐台北市長的新北市長朱立倫,以及可能參選台北或新北市長的台南市長賴清德,遷移戶籍的時程都將得提早。
原為四個月 延長為六個月
內政部這項修法,原為防杜選舉人以不實的戶口遷徙取得選舉權,即選前出現的「幽靈人口」亂象,但對幾位可能轉戰百里侯的現任地方首長是否遷籍也有所影響。
依中選會預定的明年選舉期程,現任地方首長最晚要在半年前,即明年五月底前,將戶籍遷至各選區,才能符合參選直轄市長資格。
若要轉戰其他直轄市 面臨辭職抉擇
另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長戶籍一旦遷出該行政區域四個月以上者,行政院可解除其職權或職務,意即喪失市長的資格。外界點名的朱立倫、賴清德若轉戰其他直轄市長,勢必得面臨提前辭去現任職務的抉擇。
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指出,居住時間限制從四個月調整為六個月,可解決早期戶籍制度鬆散所衍生的問題,修正後可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一致,一律皆為六個月。
林清淇強調,修法對於選舉人、被選舉人是否具有投票權,及能否在各選區參選都將有影響,延長居住時間限制,選民也可以更熟悉參選人,希望該法能在今年底前通過施行。
「搓圓仔湯」判刑確定 政黨連坐處罰
修正草案也規定,獲政黨提名的參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等而放棄競選或競選活動,即所謂「搓圓仔湯」,經判刑確定,政黨必須連坐,將可處政黨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另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決定者,以及犯貪污等罪而在緩刑期間者,皆不能登記為候選人。
內政部指出,選罷法修法可加強防杜黑金介入選舉,也能讓政黨更審慎推薦優質的候選人。

台南市長賴清德(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