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東明能否續領公費 尚待研究
立委簡東明(左一)。(資料照)
〔記者邱燕玲、鄭鴻達/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簡東明因賄選案一審判五年六月被停職,立法院長蘇嘉全昨受訪表示,依法要停止其職權,但簡的立委資格依然在,至於停止職權到什麼地步,能否核發公費等,要向中選會進一步了解,並且請法制單位做相關研究。
中選會主委劉義周則表示,立法院為自治機關,立委職權認定乃由立法院認定,若有訴訟則以訴訟為主,如廖正井的案例即是,若涉選罷法則以主管機關內政部解釋為主。
內政部民政司指出,目前簡東明立委資格仍在,若後續判決無罪即可復職,但若是三審定讞有罪,則是依法解職,喪失立委資格。
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受訪時說,簡案目前困難處是停職後能否核發公費或哪項費用可發,沒有明確的規定,這部分還要繼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