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追討婦聯會國產 立委提案增訂政團解散條款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7/05/09 06:0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內政部在一九九○年同意婦聯會立案成為政治團體,以「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九條「霸王條款」規定大開後門,使其經費、人事可於章程中另訂,不受政府監督。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指出,該條文為婦聯會量身打造,若政府未修法就解散婦聯會,其數百億元資產將淪為私人所有,他將提案修法增訂政治團體監督及解散條款。

修人團法 阻婦聯會資產淪私人口袋

內政部四月廿一日發文要求婦聯會交代勞軍捐流向,據了解,婦聯會迄未回覆,甚至內政部官員打電話過去也不接。婦聯會委任律師徐履冰則在四月廿七日聽證會上稱,當年承辦勞軍捐同仁全都已經過世。

賴瑞隆表示,人都過世的說詞極不合理,屆時期限一到再不交代流向,內政部應馬上撤換婦聯會負責人,他也將提「人民團體法修正草案」,增訂政治團體如無法舉證財產非來自捐補助款及募款,應全數繳交主管機關辦理繳庫,團體解散時亦同。

他指出,婦聯會章程未規定解散後財產處分方式,現行人團法也未規定,而婦聯會不適用公益慈善團體免稅標準,當下若立即解散,財產無法充公,須修正人團法補破網,讓相關稅捐及國有財產不會淪為私人所有。

此外,賴瑞隆所提刪除人團法第四十九條「霸王條款」的提案,卻兩度在立法院院會被國民黨杯葛,草案退回程序委員會。賴痛批,國民黨聲稱婦聯會不是附隨組織,卻一味護航擋修法,坐實國民黨和婦聯會根本就是一夥。

陳其邁:蔣宋美齡任主委53年 形同「太后組織」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也指出,婦聯會及旗下基金會坐擁四百多億元資產,自二○○三年蔣宋美齡逝世後,辜嚴倬雲接任主委已逾十三年,至今不交代勞軍捐流向,攤開婦聯會常委名單,幾乎全是國民黨高官夫人及女兒,儼然是黨國繁殖的官夫人俱樂部。

根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章程」規定,主任委員由常務委員互選,任期四年。前主委蔣宋美齡任期長達五十三年,直到過世才換辜嚴倬雲接任,擔任主委至今已逾十三年;陳其邁形容,這根本不是政治團體,而是清朝封建制度,連中國共產黨也沒有這種「太后組織」,再不交代勞軍捐及依民主運作,要立即依法解散。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