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司院法律提案權 應劃歸法部
「審檢分隸 當時由國民黨中常會決議」黨國不分又一樁
〔記者項程鎮、溫于德/台北報導〕黨國不分再添一樁!法務部首度揭密指出,六十八年「審檢分隸」時,竟是由國民黨中常會的一紙決議,決定司法院和法務部的行政業務配置與劃分,此舉已違反「法治國原理」,法務部已向全國司改國是會議第二組提出書面建議,當初黨國不分的司法行政劃分應改變,司法院的法律提案權應劃歸法務部掌理。
司院︰等審判機關化後 再思考是否保留
司法院對此採取開放態度,表示可等到完成司法院審判機關化,落實大法官釋字第五三○號解釋的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的釋憲意旨後,再思考司法院要不要保留法律提案權。
法務部指出,六十八年間國民黨中常會決議,確立十五項審檢分隸原則,其中包括司法行政監督和法律提案權等,再由行政院和司法院組成十七人專案小組,根據上述十五項原則執行審檢分隸作業,司法行政變成司法院和法務部雙頭馬車、相互牽制的不合理情形。
法務部主張,司法院擁有法律提案權,院長卻不用到立法院備詢,也不用提出施政報告,還無法像政院一樣,與立院進行法律案的覆議制度,因此不該擁有法律提案權,應回歸一元化,統統交由法務部掌理,才符合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原則。
法部︰可阻重大貪瀆、經濟犯潛逃國外
法務部建議司法院至少應先交出刑事訴訟法相關法案的提案權,改由法務部行使,可避免改革變動過於劇烈,也可解決目前重大貪瀆和經濟罪犯潛逃國外問題。
法務部指出,司法院擁有刑訴法等法律提案權,卻不願配合法務部修法,導致有罪確定被告竟能潛逃海外、脫免法律制裁,法務部還抱怨司法院早期要求檢警調自行監控被告,但這樣無法有效防逃,司法院近期則主張其他替代方案,仍未能積極提出修法草案。
法務部統計,近十幾年來幾乎每年都有貪瀆或經濟要犯在判決確定前後潛逃國外,這些大咖包括:前立委羅福助、已故的力霸集團王又曾、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前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等人,累積刑度超過二百年、累積涉案金額超過二千億元,已嚴重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法務部指出,解決上述問題後,司法院可逐步進行審判機關法制化作業,再將其餘的法律提案權移撥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