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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調查官洩密案 爆記者官員是線民

法務部調查局局本部外觀。(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法務部調查局局本部外觀。(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6/09/08 06:0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法務部調查局女調查官許寧涵因與丈夫感情生變,被枕邊人檢舉侵吞線民費,還將機密文件帶回家,全案意外扯出情治機關吸收資深媒體記者及立法院高層人士為線民,調查局調查該案時,許女與丈夫各找藍綠立委表示關切與角力;台北地檢署查出線民有收到線民費,許女未涉貪污,另認定帶文件回家的洩密部分「微罪不舉」,已於去年中將許女處分不起訴。

調查局副局長林玲蘭昨表示,對於許寧涵洩密,以許「工作舉措不當,違反保密紀律」懲處兩小過。另有關線民名單保密、諮詢費用交付方法等問題,已由諮詢業務處檢討加強防弊措施。

婚變互鬥 夫妻另類藍綠角力

《壹週刊》昨天報導,許女與丈夫李國龍前年因金錢糾紛感情觸礁,甚至為了百萬元的投資金與豪宅產權對簿公堂;李男後來向調查局檢舉,指控妻子侵吞線民費,並將機密文件帶回家,涉貪污、洩密。週刊指出,調查局調查期間,許女透過藍營立委向法務部前部長羅瑩雪陳情,羅認為應由司法調查釐清;李男則由同學協助引見綠營立委關心本案,形成另類藍綠角力。

北檢偵辦該案,傳喚兩位線民出庭作證,一是化名「林大中」的資深平面媒體記者,另一名是立法院高層;兩位線民皆表示確有收到三萬至五萬元諮詢費。至於許女將機密文件帶回家,以致讓丈夫知道業務機密,檢察官認為,許女因過失洩漏國防以外機密,屬刑度一年以下、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的輕罪,認為「微罪不舉」處分不起訴。

三十八歲許寧涵畢業於台大社會系、台大國家發展所,調查班四十二期結業,現為保防處調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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